昆明关于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管理费相关事项的公告
安然/2016-11-02/条例/发布:物业头条网
各缴存单位和缴存职工:
为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库存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6〕43号)和云南省住建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允许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管理费的通知》(云建金〔2015〕519号)精神,经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三届全体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昆明中心)调整提取政策,缴存职工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管理费。现公告如下:
一、提取条件
(一)缴存职工每年可以申请提取一次本人的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管理费;(二)无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的;
(三)账户状态不是封存状态的。
二、提取金额
缴存职工每人每年可申请提取不超过2500元的住房公积金支付物管费(账户余额不足2500元的,必须预留100元后方可申请提取)。当年不提取的视作自动放弃,提取额不累计入下一年度计算。
三、执行时间
自2016年10月31日起执行,执行时间暂定为一年。
四、办理方式
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管费业务采取个人申请网厅在线自助办理或委托单位批量提取两种办理方式。
委托单位批量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管费的办理方式正在开发程序,待程序开发完成后另行对外公布。目前,缴存职工可以在昆明中心网上业务大厅在线自助办理支付物管费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具体办理流程见附件)。
附件:《网厅在线自助办理支付物管费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流程》
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6年10月28日
版权声明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
如有侵权或违规请及时联系我们,我们将立刻予以删除。
如有侵权或违规请及时联系我们,我们将立刻予以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