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实施“负面清单”物业管理制度
日前,南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实施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强化物业服务企业监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过制定物业服务企业服务行为负面清单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企业行为,加强部门监管,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生活和工作环境,切实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通知》明确了物业服务企业受委托代交房的,以入伙交纳物业费为由不让看房、不给钥匙;不按法律法规规定向业主大会筹备组提供业主名册、物业的基本资料等文件资料,对筹备组工作和召开业主大会会议进行阻扰的;不按法律法规规定备案物业服务合同;不按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将装饰装修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业主或者非业主使用人,以任何形式收取装饰装修保证金;以小区业主违规装饰装修为由,采取不允许装修材料和装修施工队伍进小区、停水停电等方式,向业主及装修施工人员索要“好处费”;不按法律法规规定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对业主或者非业主使用人的违法违规行为未予以劝阻、制止或者未及时报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等15项负面清单内容。
《通知》规定,各住宅物业小区物业管理负责人要对照负面清单内容,先学先知、先查先纠,以项目为单位围绕负面清单内容制定承诺书,并在小区显著位置或者物业服务公示栏公示。各县、区(开发区、管理局)住建部门要会同街道社区按照52厘米×36厘米规格制作《物业服务企业服务行为负面清单》,并留有固定投诉举报电话,在小区显著位置或者物业服务公示栏公示,明示投诉举报方式,畅通解决问题渠道。各县、区(开发区、管理局)住建部门作为物业管理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首问负责制,明确专人负责,对业主举报投诉的问题,要认真核实登记,按照《业主投诉、举报办理流程图》分类处理。同时,建立台账,完善登记,并对投诉人及时回应回访。建立辖区工作情况通报制度,对确定为“负面清单”的行为要记入企业信用信息。
《通知》要求,推进“街道吹哨、部门报到”工作机制,由街道统一协调,住建、自然资源和规划、城管执法、市场监管、公安、环境保护、民政、消防救援等相关部门联动执法、协同解决,形成齐抓共管工作局面。
6月底前,各县区(开发区、管理局)住建部门要结合开展物业服务“双公开”工作会同街道社区对辖区内所有住宅物业小区落实承诺公示、教育培训等情况进行检查指导,确保业主、物业服务企业、社区等知晓度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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