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承接查验条件、资料、现场检查和验收

安然/2016-10-16/动态/发布:物业头条网

物业承接查验条件、资料、现场检查和验收

 

一、实施承接查验的物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取得规划、消防、环保等主管部门出具的认可或者准许使用文件,并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2、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公共照明、有线电视等市政公用设施设备按规划设计要求建成,供水、供电、供气、供热已安装独立计量表具;

 

3、教育、邮政、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环卫、社区服务等公共服务设施已按规划设计要求建成;

 

4、道路、绿地和物业服务用房等公共配套设施按规划设计要求建成,并满足使用功能要求;

 

5、电梯、二次供水、高压供电、消防设施、压力容器、电子监控系统等共用设施设备取得使用合格证书;

 

6、物业使用、维护和管理的相关技术资料完整齐全;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现场查验20日前,建设单位应当向物业服务企业移交下列资料:

 

1、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

 

2、共用设施设备清单及其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3、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准许使用文件;

 

4、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5、承接查验所必需的其他资料。

 

未能全部移交前款所列资料的,建设单位应当列出未移交资料的详细清单并书面承诺补交的具体时限。

 

三、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下列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现场检查和验收:  

 

(一)共用部位:一般包括建筑物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外墙、门厅、楼梯间、走廊、楼道、扶手、护栏、电梯井道、架空层及设备间等;

 

(二)共用设备:一般包括电梯、水泵、水箱、避雷设施、消防设备、楼道灯、电视天线、发电机、变配电设备、给排水管线、电线、供暖及空调设备等;

 

(三)共用设施:一般包括道路、绿地、人造景观、围墙、大门、信报箱、宣传栏、路灯、排水沟、渠、池、污水井、化粪池、垃圾容器、污水处理设施、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设施、休闲娱乐设施、消防设施、安防监控设施、人防设施、垃圾转运设施以及物业服务用房等。

    扩展阅读

    上一篇:物业项目秩序维护部 不同岗位的工作职责
    下一篇:社区服务业毛利率连续3年下降

    物业头条网 投稿邮箱:web@wuyetoutiao.com

    Copyright © 2002-2022 物业头条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