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省直机关物业费预算支出标准(2016)
序号 |
项 目 |
办公及业务技术用房物业费标准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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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层建筑物 |
高层建筑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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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综合管理 |
每平方米每年4元 |
每平方米每年5元 |
建筑面积(按《标准》第六条计算,下同)。 |
2 |
卫生保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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⑴ |
公共区保洁 |
每平方米每年6元 |
每平方米每年8元 |
建筑面积。 |
⑵ |
室内保洁及服务 |
一般情况每平方米每年36元,省部级领导办公室每平方米每年60元。 |
室内服务面积,一般不考虑办公室室内卫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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⑶ |
公共卫生间易耗品 |
每平方米每年2元 |
建筑面积,不包括辅助用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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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安防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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⑴ |
机关安防(含停车管理及收费) |
每平方米每年12元 |
每平方米每年16元 |
建筑面积。 |
⑵ |
楼内门岗值守 |
每平方米每年4元 |
建筑面积,限设置楼内值班门岗的建筑物,一般情况不考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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⑶ |
两个以上面向公共道路出口值守 |
按每增加1个出口,增加1人,每人每年4万元考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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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绿化养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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⑴ |
室外绿化 |
1万平方米以内的(含1万平方米)每平方米每年7元;超过1万平方米的部分,每平方米每年6元;超过2万平方米的部分,每平方米每年5元。 |
室外绿化面积。包括林地、草地及水系面积,不包括室外道路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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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 |
楼内绿化 |
每平方米每年2元,厅局级机关取1.1倍系数,省部级机关取1.2倍系数。 |
建筑面积,不包括辅助用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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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公共设施维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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⑴ |
公共部位建筑工程及设备设施维修维护(不含电梯) |
每平方米每年8元 |
每平方米每年11元 |
建筑面积,包括:公共部位建筑工程及给排水系统、公共照明系统、消防系统、避雷系统、弱电系统等设备设施的维修维护。含单次500元内维修维护材料、设备采购。 |
⑵ |
电梯维护 |
每平方米每年1.50元 |
装配电梯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含单次500元内维修维护材料、设备采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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⑶ |
配电室值班 |
值班标准如下:厅局级以下机关大院不超过2人(一般采取非现场值班方式,由工程维修人员兼任,不单独计算费用),厅局级机关大院2至4人,省部级机关大院4至8人;按每人每年4.5万元考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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⑷ |
中央空调与新风系统运行维护 |
安排2至3人值班,按每人每年4.5万元考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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⑸ |
锅炉、热水系统运行维护 |
安排1至2人,按每人每年4.5万元考虑。 |
仅考虑单独设备,由中央空调提供热水的不重复考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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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会议服务 |
每500平方米会议室设置1人,按每人每年4.5万元考虑,省部级领导使用的会议室取1.2倍系数。 |
包含室内卫生、会场布置及茶水服务,只考虑厅务会以上级别会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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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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