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物业收费标准或将有变
安然/2022-06-26/动态/发布:物业头条网
为加强长春市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近日,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公布了长春市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有关事项。物业收费标准都有哪些变化,一起来看看。
为加强长春市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根据《吉林省物业管理条例》、《长春市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就长春市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实行政府指导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实行政府指导价。普通住宅物业指普通商品住房,区别于别墅等高档住宅物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指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前,由开发建设单位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为住宅项目提供的物业服务。
二、
按照《吉林省普通住宅物业服务规范》规定,长春市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政府指导价分为五个等级:
一级:2.36元/平方米•月
二级:1.89元/平方米•月
三级:1.69元/平方米•月
四级:1.34元/平方米•月
五级:1.14元/平方米•月
具体收费标准可在各等级基准价基础上浮动。
三、
新建的普通住宅,开发建设单位通过招投标选聘物业服务人时,应当按照政府指导价规定和质价相符的原则,确定前期物业服务的具体收费标准,并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予以明确,到市发改委及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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