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市出实招构建老旧小区物业管理长效机制

安然/2021-11-08/动态/发布:物业头条网

11月5日,我市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关于建立老旧小区物业管理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进行解读。

记者从新闻发布会获悉,为巩固老旧小区改造成果,逐步探索和构建全市实施改造的老旧小区物业管理长效机制,11月3日,市政府印发了《关于建立老旧小区物业管理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主要从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规范物业管理水平、强化督促指导三个方面,通过明确工作职责、引入物业管理、建立联席会议、强化日常监管、推进部门联动执法、成立业主大会、规范业主委员会行为等11条工作举措来推进改造后的老旧小区引入物业管理、提升物业管理水平,逐步实现改造后的老旧小区实行长效常态化的物业管理。

财政支持上,《指导意见》明确了各县(市)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县(市)老旧小区改造后实施专业物业管理的给予一定的财政补助或奖励。市中心城区纳入老旧小区改造的小区,改造后实施专业物业管理的,在施行专业化管理的前3年,经属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考核合格后,各区财政按照每月每平方米0.2元的标准给予物业服务企业专项补助。对市中心城区改造后的老旧小区引入专业物业管理的,市财政按照每月每平方米0.1元的标准给予各区政府(管委会)专项奖励。经营激励上,《指导意见》明确了通过规模经营、拓展经营等2个方面鼓励社会化物业企业承担老旧小区物业服务。

文/井冈山报全媒体记者 胡蒋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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