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新建物业质量保修金缴存及使用情况汇总公示
安然/2021-07-03/动态/发布:物业头条网
7月2日,记者从九江市住建局官网获悉,九江市新建物业质量保修金缴存及使用情况汇总公示了。这次公示数据截止为2021年6月下旬,请广大业主监督,公示项目在保修期内有涉及质量问题请与所在区域内的物业服务企业及开发建设单位反馈,如仍未履行保修义务的,请书面来函到九江市住建资金管理中心。咨询电话:8983292,8136258。
据了解,新建物业质量保修金政策是为了维护广大业主和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的合法权益,保障物业在保修期内的正常使用和维修,在商品房屋交付使用时,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向业主公示保修金交存证明。在保修期内,物业出现质量问题需要维修时,开发建设单位经住建局督办仍不履行保修义务或者因歇业、破产等原因无法履行保修义务的,可按有关规定使用保修金。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国家规定的商品房屋的保修范围和最低保修期限为:(一)房屋建筑的地基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基础设施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二)屋面防水工程不低于5年,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不低于5年;(三)外墙外保温工程不低于5年;(四)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五)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六)开发建设单位统一装饰装修的商品房装修工程为2年。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由开发建设单位和业主应在商品房销售合同和质量保证书中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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