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物业管理委员会组建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字号+ 作者:安然 来源:网络转载 2020-12-08 10:15

物业头条讯:

人民网北京12月7日电 (池梦蕊)为规范北京市物业管理委员会组建工作,根据《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北京市住建委于今年5月抓紧起草了《北京市物业管理委员会组建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于6月初提供给基层实践检验,充分吸纳基层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后,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物业管理委员会”是北京市的一大机制创新,办法明确了物业管理委员会组建的条件,细化了具体流程。办法强调物业管理委员会为临时机构,是在不具备成立业主大会的条件或者有业主大会但成立不了业主委员会等情形下,解决业主组织缺位难题的机制创新。为了便于业主能够较快成立自己的组织,提高组建效率,办法简化流程,设计了快捷高效的组建路径,提高了实操性和可操作性。物业管理委员会成立后,将组织业主共同决定物业管理事项。同时,还肩负着推动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的重任。

亮点一 细化组建流程 方便物业管理委员会成立

此前发布的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中,未明确规定物业管理委员会的组建流程。办法的出台,不仅明确了成立物业管理委员会,只需五步即可完成,按照发布公告,推荐人选,确定候选人,确定委员名单,备案刻章的流程,大大降低了成立难度,缩短了完成时间。在明确了成立流程的同时,还对成立中需要使用到的成立公告,委员推荐表,情况公示等提供了模板,方便街道乡镇执行。

亮点二 明确了物业管理委员会的职责 解决了物业管理委员会能干什么的问题

物业管理委员会如何履职,能发挥多大作用,一直受到小区居民的关注。办法进一步重申了条例的规定,明确规定已成立业主大会尚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物业管理委员会组织业主大会履行职责;未成立业主大会的,物业管理委员会组织业主行使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职责。同时进一步明确了物业管理委员会承担的13项具体职责,其中最重要的就是推动小区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亮点三 进一步明确物业管理委员会届满或解散的情形 畅通物业管理委员会的退出路径

办法进一步明确了物业管理委员会届满或解散的三种情形:一是已经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的,物业管理委员会解散;二是因为物业管理区域调整、房屋灭失等其他客观原因导致物业管理委员会无法存续的,物业管理委员会解散;三是如果三年期满还没能成功选举出业主委员会的,由街道乡镇重新组建物业管理委员会。

为了进一步增强《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的实操性,加强落地效果,目前市住建委已完成28个条例配套政策的研究制定,于6月起分三批发各区、各街道乡镇先行先试,根据基层反馈意见修改完善后正式出台。物业管理委员会组建办法为第一个正式向社会征求意见的文件。

下一步,北京市住建委将陆续出台《北京市住宅小区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北京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清单》等配套政策,不断完善物业管理制度机制,构建党建引领社区治理框架下的物业管理体系,建设和谐宜居美丽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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