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起,渭南市小区公摊费用计入物业服务费,不得单独收取

字号+ 作者:安然 来源:网络转载 2019-08-22 09:23

物业头条讯:

最近有不少市民向记者反映

自己小区的公摊费

存在收取不合理、收费乱等问题。

前几天,记者在陕西省发改委官网上看到,最新的《陕西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中第十条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照明、景观、消防、安防、电梯等归属业主共有公共配套设施设备的用水、用电费用以及电梯维护保养和年检费用计入物业服务费成本,不得单独收取。那么这个政策在渭南市是什么时候开始执行呢?8月19日,记者专程前往渭南市发改委了解情况。

 

 

在渭南市发改委价格管理科,记者见到了副科长吕丰全,吕丰全告诉记者,自9月1日起,陕西省各市区将会严格执行新《陕西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而在新的标准出来之前,渭南市还是执行原来的管理办法和标准。

 

 

据吕丰全介绍,新的《陕西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将会执行一费清政策,即除各小区停车费外,其他各项费用包括公摊电费,公摊水费,电梯运行费及年检费等都会算在物业服务成本内。而各小区水费则依据《渭南市人民政府关于渭南城区居民实行阶梯水价的通告》的办法施行,电费则依据《渭南市物价局转发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陕西电网电力价格的通知》的办法施行。而公摊费用将全部合并在物业服务成本里,不得另行收取。

吕丰全告诉记者,根据《陕西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五条的规定,成立业主大会之前的住宅小区(多层、高层)、保障性住房、房改房、老旧住宅的物业服务费和停车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除此之外,其他类型物业的物业服务费和停车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吕丰全还告诉记者,发改委将会先依据各小区情况,制定出合理的物业服务成本标准,并据此制定出渭南市物业收费管理细则,在标准和细则制定以后,将会把文件下发到各部门开始实行。

 

 

 

 

 

 

来源:东秦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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