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8月1日起开始考评物业企业 物业不公示公共收益收支要扣分

字号+ 作者:安然 来源:网络转载 2019-07-04 09:39

物业头条讯:

今年8月1日后,业主如果对所在小区的物业不满意,将可通过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的门户网站及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信息平台查询到满意的物业服务企业,以此作为今后选聘的依据。记者3日从云南省住建厅获悉,《云南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将于今年8月1日起施行。

物业服务企业对申报信息负责

评价中的企业基础信息主要包括企业相关信息:企业名称、住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资本、成立日期等;项目接管信息:包括项目名称、地址、办公地点、占地面积以及小区开发单位、委托单位、收费标准等;企业人员信息:包括法定代表人姓名、身份证、联系电话等。

企业真实完整进行基础信息申报,可获得企业评价基础信用分60分,其中:如实填报企业相关信息得20分,如实填报项目接管信息得20分,如实填报企业人员信息得20分。企业对申报基础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

重视党建和新闻报道等可加分

企业信用评价加分项中,合同履行加分满分为10分,运作规范加分满分为47分,业主满意加分满分为15分,社会影响加分满分为28分,基础信用分加分合计总分值为160分。其中,业主年度满意率在60%~70%之间得5分,满意率在71%~85%之间得10分,满意率在85%以上得15分。

物业企业重视党建工作,抓好基层党组织建设加3分。承担老旧小区物业服务,加2分,安置困难人员就业加2分。企业或员工的先进事迹获国家级新闻媒体宣传报道加3分,企业或员工的先进事迹获省部级新闻媒体宣传报道加2分。

企业受到投诉或处罚将被扣分

企业信用评价可加分也可减分,减分项主要是物业服务企业的管理、服务、收费行为不规范,受到业主、社会机构投诉或受到政府相关部门处罚。企业信用评价减分采取企业主动上报、业主投诉、社会反映、行业协会提供、行政主管部门主动收集等方式获取。企业信用减分项包括:合同履行、运作规范、业主满意、社会影响、遵纪守法等方面。经调解,在规定期限内已解决的投诉问题,以及业主投诉的非物业服务问题,不记入企业信用评价减分信息。

按规定,擅自将业主信息用于与物业管理无关的活动的,除给予警告外,可在1~10分之间扣分。未按约定公示公共收益收支账目的,除责令改正外计扣5分。对业主的合理投诉未及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的,可在1~10分之间扣分。挪用维修资金,除相应行政处罚外计扣10分。

前一年度未从事服务不作评定

物业服务企业前一年度未从事物业服务活动的,不作信用等级评定。前一年度新设立的物业服务企业,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至前一年度12月31日不足6个月的,不作信用等级评定,前一年度认定的信用信息与本年认定的信用信息一并作为次年进行信用等级评定的依据。物业服务企业的信用得分=企业基础信用分+企业信用加分—企业信用减分。周期届满,对企业本年度的信用信息审核确认后清零,次年再行记录。

低于90分企业需提升诚信服务

属地内一个企业有多个项目的,企业在该地的信用得分为多个项目得分的平均分。企业层级的信用加、减分,等值计入该企业各项目进行评价。企业信用得分在150分及以上的为示范物业服务企业,信用得分在130分(含)至149分之间的为优秀物业服务企业,信用得分在110分(含)至129分之间的为良好物业服务企业,信用得分在90分(含)至109分之间的为合格物业服务企业,信用得分低于90分的为诚信需提升物业服务企业。【购房资讯轻松享,快来关注乐居网】

文章来源:春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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