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开展新一轮物业侵占小区业主公共利益专项整治

字号+ 作者:安然 来源:网络转载 2022-09-19 09:45

物业头条讯:

近日,我省深入开展物业服务企业侵占住宅小区业主公共收益“点题整治”专项行动。整治内容包括:物业服务企业侵占属于住宅小区业主的共用部分、共用设施设备所产生的公共收益。物业服务企业未按规定分配住宅小区业主公共收益。物业服务企业未将住宅小区业主公共收益存入专户(专项维修资金专户、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专户)。物业服务企业每季度未将住宅小区业主公共收益收支明细在物业服务区域内醒目位置公开公示。

据介绍,其中住宅小区业主公共收益范围包括:楼道、屋面、电梯、外墙、道闸等广告费;公共场地、公共道路的车辆停放场地使用费。公共场地摆摊、自助售卖机、快递柜等进场费。通信基站等设备占地费。属于全体业主的会所、幼儿园、游泳池(馆)、健身室(馆)、物业服务用房、架空层等公建配套用房或公共场地的租金收入。

整治要求,物业服务企业要在住宅小区大门、楼栋出入口、公告栏等醒目位置张贴专项整治宣传海报(保留到12月底),有条件的地方悬挂宣传横幅。物业服务企业要将专项整治自查自纠结果在住宅小区公告栏、楼道、电梯口等醒目位置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0日),并通过业主微信群、短信等方式告知业主。物业服务企业要积极配合主管部门的检查和指导,对发现的问题立即整改到位,自觉接受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加强行业自律,签订公共收益规范管理承诺书。物业服务企业要规范财务制度,健全住宅小区公共收益账目、票据、工作台账等相关资料。物业服务企业要在每季度第一个月的月底前,将上一季度公共收益收支情况在住宅小区公告栏、楼道、电梯口等醒目位置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0日),并通过业主微信群、短信等方式告知业主。公示第四季度公共收益收支情况时,要一并公示该年度公共收益收支情况。

“本次专项整治内容跟之前一样,但整治要求提高了,比如要求张贴宣传海报,保留到12月底;签订公共收益管理规范管理承诺书;通过业主微信群、短信等方式告知业主。此外专项整治自查自纠结果和上一季度公共收益收支情况公示时间都要求不少于30日,去年专项整治中,自查自纠结果公示时间要求不少于15日,上一季度公共收益收支情况去年只是强调要公开公示,没有明确公示时间。这些都是为了切实提高群众知晓率和参与率。”市住建局相关科室工作人员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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